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长城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和要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三、总体评价 经审计,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