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 -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议案[1] - 修订涉及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等条款[1][2][4] - 修订后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1] 股东相关规定 - 香港上市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可依规暂停股东登记[1][2] - 个人、法人及合伙企业股东出席会议规定有调整[2][3] 表决相关规定 - 表决代理委托书提前二十四小时备置,经公证文件同时备置[3] - 股东按表决权股份数额表决,多票不必全投同方向[4] 后续安排 - 修订后的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H股上市日起生效[5] - 草案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