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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688279) - 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688279峰岹科技(688279)2025-03-30 16:03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经同意注册,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0850万股[7] 股权结构 - 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认购3515.4431万股,持股比例50.7480%[14] - 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认购1346.5723万股,持股比例19.4388%[15] - 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481.2900万股,持股比例6.9478%[15]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A股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11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指定上交所网站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15]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等不同方式有不同送达日期规定[11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7][119]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12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