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2024年12月底,覆盖公司及9家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基本建立[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5]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监事[7] 业务控制 - 公司对存货和固定资产实行每年不低于一次定期盘点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10] - 公司建立现金、银行出纳岗位责任制,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等工作[11] - 公司销售模式以碳纤维及制品为主,少量机械制造业务[12] - 碳纤维及制品业务经客户最终验收合格后,公司财务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13] - 机械制造销售以验收确认收入,维修以业务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13] - 公司设置采购部,制定采购相关制度,采购严格以市场需求为依据[14] - 公司制定生产相关程序,军工产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 - 9001C - 2017》执行[15] - 公司制定仓储相关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存货盘点清查[16] - 公司由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设备科共同管理固定资产,年中或年末组织实物盘点[17] - 公司建立工程及修理施工项目相关控制程序,安环工程部负责流程节点计划管控[18] - 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工程预算清单进行相关操作[18]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2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2] 其他管理 -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批准[23] - 公司费用支付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不同管理层次有相应费用审批权和控制责任[23] -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及委派人员对子公司实行控制管理,定期取得子公司财务报告[25] - 数据库每月备份一次[27] - 审计部每年至少对所有分支机构各实行一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29] 缺陷认定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8%、经营收入潜在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32]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利润总额3%≤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8%、经营收入总额0.5%≤潜在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32]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3%、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5%、经营收入潜在错报<经营收入总额0.5%[33]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损失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33]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人民币500万元≤损失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33]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损失金额<人民币500万元[33]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4]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4] 体系评价 - 公司董事会认为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要求[3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37]
光威复材(300699)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