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订 -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简化授权内容,增加授权管理及决策事项清单[2] - 规定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2][11] - 增加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现金分红且不派发股票股利等,半年度报告可不经审计内容[2][11] - 删除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内容[2] 审批权限 - 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3000万元以下且境内单项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项目由总经理审批[4] - 小型基建生产类项目单项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由董事长审批[4] - 境内基建项目单项投资总额低于18亿元由董事长审批,低于1亿元部分项目由总经理审批[4] - 境内并购项目单项交易金额低于4亿元或2亿元由董事长审批[4][5] - 境外基建或并购项目单项投资或交易金额低于5亿元或4亿元由董事长审批[5] - 科研项目单项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 - 权益融资方案单项金额低于3亿元由董事长审批[7] - 放弃权利单项金额5亿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7] - 对外赠与资产,单项捐赠金额200万元以下或调增年度捐赠预算20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7] - 公司及子企业单次抵押或质押资产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5%且1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5%以下由总经理审批[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9] 会议规定 - 特定提议下,董事会应在五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当日)或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1]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和因素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暂缓表决[13] 其他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4]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中国证监会或本所有规定[13]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人数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时,该董事及余任董事不能行使规定职权[14]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任期内辞任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履职[14]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