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000065) -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定义与管理架构 - 金融衍生业务指为规避资产、负债价格波动风险进行的金融合约交易,主要是货币类衍生业务[2] - 公司财务金融部为金融衍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4] - 各二级单位是金融衍生业务直接监管主体[5] - 各操作主体是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直接责任主体[5] 业务开展申请 - 各单位申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经所属二级单位向公司申请,报上级单位批准[8] - 拟新开展业务单位申请时需提交申请报告等多种材料[8] - 公司财务金融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多方面审核[9] - 新纳入操作主体应在3个月内履行业务资质核准程序[11] 业务计划与规模 - 经批准单位每年应制订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并按流程审批执行[13] - 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持仓规模不应超外币资产规模或负债敞口,持仓时间应匹配[13] 交易与审批时效 - 每笔交易方案操作时效为1个月,超1个月未执行需重新审批[18] 业务报告 - 各单位每月终了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金融部提交月报[21] - 各单位每年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提交年报[21] 风险报告 -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应于12小时内向公司专项报告,信息每日16:00前报告[22] 信息披露 - 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特定标准时应及时披露[26] 业务开展银行 - 货币类衍生业务原则上在集团公司合作银行名录内银行开展,名录外需报上级审核[18] 风险管理 - 各操作主体应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15] - 各操作主体应强化内控执行,制定操作细则[17] - 各二级单位应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操作主体监督检查[21] 问责制度 - 金融衍生业务实行全过程问责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