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丁海 芳女士、李平先生、胡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李平先生、胡琦先生的在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