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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601609) - 《金田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601609金田股份(601609)2025-04-01 17: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亿股,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5914824亿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85914824亿股,全部为普通股[20] 发起人认购情况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设立时以产权和现金认购5490.4万股[20] - 楼国强设立时以产权认购827万股[20] - 曹利素等7人设立时均以现金认购35万股[20][22] - 王红波设立时以现金认购5万股[22]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因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5] - 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2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重大交易事项满足特定条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满足特定条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 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公告并说明原因[5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5]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决议[68]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6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9]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情况[79] - 公司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0]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十年内仍然有效[8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82] 董事会相关 - 重大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个条件之一[87] - 关联交易满足特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88] - 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特定子公司可免[88]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为关联人担保有额外要求[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9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94]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天通知,通知方式多样[9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5]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7] 管理层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9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9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1] -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108]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112] - 监事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114]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11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0] -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21] - 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21]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若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需经2/3以上通过[122] - 调整分红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27]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0天事先通知[128]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1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6][13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41]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3]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43]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申报债权[144]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51] - 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49] -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49] -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52] - 本章程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52]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