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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00245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456欧菲光(002456)2025-04-01 22:3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欧菲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于洪 宇先生、王冠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于洪宇先生、王冠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3 月 31 日 第 1 页/共 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