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30004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资金规定 - 委托理财用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除现金管理外不得用于此[3] 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按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设账户[4] - 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未达标准经董事会审议[6] - 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最高余额达标准适用规定[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实施和管理[8] - 审计部负责理财产品日常监督[1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