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9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86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475.4706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成5050万股[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6475.470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李守军持股3201.80万股,持股比例63.40%[17] - 发起人梁武持股656.40万股,持股比例13.00%[17] - 发起人苏雅拉达来持股328.20万股,持股比例6.50%[17] - 发起人鲍恩东持股273.60万股,持股比例5.42%[17] - 发起人李旭东持股240.00万股,持股比例4.75%[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表决或内容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高监提起诉讼[32]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直接起诉[33]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等多项重要事项[41]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6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6]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97][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3]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39]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2/3[13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5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5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54]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5]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二十日通知[165][166]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4]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76] - 公司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7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1]
瑞普生物(300119)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