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600031三一重工(600031)2025-04-03 20: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召开提议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1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1][12]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1][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2]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提名相关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35][36] - 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36] 其他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等内容[27]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5] - 若中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缺额在下次股东会补选;不足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投票;二轮后仍不足则两个月内再次召集股东会补选[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45]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4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48] - 规则所称公告等是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信息披露内容[4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8] - 规则将随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修改而修订,冲突时适用相关规定[48]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