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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600031三一重工(600031)2025-04-03 20: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4] - 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委员产生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职限制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6]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5]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一人一票,可现场或通讯会议,投票表决[16] 其他规定 - 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会议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秘书保存[1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生效,原细则失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