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担保审议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14] 股东会召集与持股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9]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9]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1]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代理投票相关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9] - 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9] 会议登记与主持 - 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3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监事主持[31] 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6]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2] - 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42]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中选候选人达《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补选[43] - 若中选候选人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投票,仍不足则两个月内再召集股东会补选[44] - 董事会换届时经二轮投票中选候选人仍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应重新换届选举[44]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41]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8]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5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52] 决议效力与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1] 规则相关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5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55] - 规则将随相关法规等修改而修订,冲突时适用相关规定[5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失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