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席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足时,董事会3个月内补足[5]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提名董事的权利[8] 会议规定 - 召开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先后发送委员,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5]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