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A股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A股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16] - H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且股东会召开日前21天披露[16]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H股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16] - 股权变动月报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5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16]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及时,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起2个交易日内或适用规则另行要求的时间内[3] - 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持续性责任[4]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境内境外同时发行交易时,应在各上市地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相同信息[7] 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募集说明、上市公告等[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并披露内幕消息[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并履行合规程序[2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23]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25]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被认定时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30]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秘书组织披露[31] - 公告信息经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再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提交披露[33] 相关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持股5%以上股东等[3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41] - 董事、监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6]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6]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需配合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信息披露问题调查[48] - 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4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员将受批评、警告等处罚,严重时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5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则冲突时以规则为准,未尽事宜依规则执行[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2]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失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