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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0008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000850华茂股份(000850)2025-04-06 15:4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