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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0008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000850华茂股份(000850)2025-04-06 15:4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协议公告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7]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0]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制度十二条履行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现场调查与核查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