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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002895川恒股份(002895)2025-04-07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4日获批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866.3586万元[8] - 公司发起人为6名,发起设立时认购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866.3586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37]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8][51][52][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10]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2]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6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监事提议召开[16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披露[17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71] 公司变更相关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97]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9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