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 -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間港 厦 C 座 7 层 邮编:100033 电话:Tel:86-10-85630600 传真:Fax:86-10-85632586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它须公告 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第 1 页 共 6页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见 证公司于 2025年4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7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