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4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分)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子公司自 身的权力机构对其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对分公司重大事项直接进行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分) 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本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经理候选人、法定代表人。上述人 员的职责权限在子公司的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营 发展。 本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事务的董事负责对子公司经 营层的考核。 本公司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子公司据以制 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子公司经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后,应 当遵照执行。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子(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