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份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为子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分公司[3] 重大资产与投资决策 - 子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3] - 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需经公司及自身权力机构审议批准[19] 信息报告与备案 - 子(分)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后,相关会议结束1个工作日内将决议等资料报公司备案[23] - 子(分)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应及时收集资料并履行报告制度[27] 财务报表提交 - 子(分)公司应在季度、年度结束后向公司财务部提交财务报表[23] 项目进度汇报 - 子公司在建及对外投资项目按季度报进度,运营后按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并报财务部[23]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分)公司审计监督并评价内控制度实施[17] - 子(分)公司应按公司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9] 经营目标与合规 - 子公司经营活动应依公司规划制定目标,确保股东投资收益[11] - 子(分)公司经济活动应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总体目标等要求[27] 财务管理要求 - 子(分)公司财务管理要确保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提高资金效益[8] 关联交易执行 - 公司与子(分)公司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