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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372伟星新材(002372)2025-04-07 20:31

(2025 年 4 月)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