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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372伟星新材(002372)2025-04-07 20: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变化超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2] 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2] 变更要求 - 出现特定情形原则上应变更,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15] - 拟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8]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8]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关注情况 - 存在连续两年变更、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况需关注[19]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9]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担负信息安全主体和保密责任[19] - 选聘时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9] - 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9] - 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管控[19] 资料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