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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晶(688584) - 上海合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688584上海合晶(688584)2025-04-08 19:46

财务数据 - 截至2019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491,446,299.72元[3] - 公司以该净资产值按1:1折股,折股数为563,245,374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6,324.5374万元[3]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用于另一些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8][9]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3] 股东大会相关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原规定为3%[18] - 股东大会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至11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3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3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5]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等条件[47]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0]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51] 章程与制度修订 -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文进行修订,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序号做相应调整,其他条款不变[55][57] - 修订的管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