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设立,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654.1654万元[7] - 股份总数为1,536,541,654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7]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30][31] 担保相关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5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6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1]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报,前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报[8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8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96]
涪陵电力(600452)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