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00295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8、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