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四种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后10日内提书面反馈意见[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 - 董事会等有权提董事、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工会提名选举[5][7]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情况前登记终止[6]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不同召集主体有不同主持安排[6]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6]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1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10] - 本次《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