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非独董选举(选1名除外)实行累积投票制[3] - 参加股东会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5] - 选举独董、非独董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分别为所持股份数乘应选人数[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为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以上[7]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8]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2/3,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8]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8]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8]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