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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938鹏鼎控股(002938)2025-04-08 22: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超两年[10] 审计费用与更换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1]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其他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十五天通知[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