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对外担保审批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有七种情形,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2]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须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14]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16]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财务资料,定期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16] 债务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未履行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8] 责任处分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