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2]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股东会[13]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7]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董事候选人[19][33]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19][3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1] 董事会换届补选 - 董事会换届,上届董事会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建议名单,职工代表董事民主选举产生[33] - 一届董事会任期内董事缺额,本届董事会提补选建议名单,职工代表董事民主选举产生[33]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特殊提案通过条件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8] 特殊股东规定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提案表决中有特殊规定[40] 规则解释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48]
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