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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002938鹏鼎控股(002938)2025-04-08 22: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4] 资金置换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5]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建设方案、回报率等信息[18]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影响投资计划[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6]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