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 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嘉之宏电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 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