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嘉之宏电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 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 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