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5日[9]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866.3586万元[10] - 2017年8月4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 - 2017年8月25日4001万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交易[8] - 2025年4月3日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9] 财务合规情况 - 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11] - 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1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1] 股权激励计划 - 2025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36][49]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24人[16]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0.90万股,约占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3%[19] - 董事长段浩然等5位高管各获授限制性股票8.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0.86%,占股本总额的0.01%[20] - 财务总监何永辉和董事会秘书李健各获授3.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0.32%,占股本总额的0.01%[20] - 917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获授884.9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5.06%,占股本总额的1.64%[2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21] - 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22][38]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22] -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 24个月内[23][24] -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 36个月内[24]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或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40元[26] - 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和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中的较高者[27] - 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等条件[28][29] -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以2024年为基数不低于20%,2026年度不低于30%[31]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实施[31] - 个人层面考核优秀和良好系数为100%,合格为60%,不合格为0[32]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6][37][40] - 激励计划实施尚需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含)以上通过[38] - 激励对象支付股份价款为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43] 会议审议情况 - 2025年3月26日和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5] - 2025年4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7][47] - 董事段浩然、吴海斌、李子军、王佳才、张海波作为激励对象在相关议案审议中回避表决[50] 律师意见 - 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51] - 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51] -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51] -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51] -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规定[51] -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1]
川恒股份(002895)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