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相关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每月一次[3] - 现场检查次数为2次[3]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12次[3] -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次数为0次[4] - 对上市公司培训次数为1次,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4] 资金管理 - 董事会已审议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16亿元,超额7.7亿元[5] 承诺履行 -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已履行[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回购承诺已履行[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稳定股价承诺已履行[7] 股份回购与增持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单次不低于2000万元[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8] -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8] 利润分配 -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9] - 公司上半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8] -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9] 决策程序 -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回购终止条件 -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董事会可终止回购[8] 资金监管 -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股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不再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信守承诺[11] -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投资与发行人经营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单纯财务性投资除外)[12] - 财通基金等多家公司承诺自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股份[12] 合同与监管情况 - 保荐人核查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影响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13] - 报告期内,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万孚生物也不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14]
万孚生物(30048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