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5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管理 - 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需董事会审议,独董等发表同意意见[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4]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6个月内置换[14][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15] 资金使用公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后也公告[17] 资金现金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保本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18]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9]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1]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集智股份(3005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