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3010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4] - 特定情形下向深交所报告[3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40]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41]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和信息[41] - 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41]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