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5]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1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23]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4][3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等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3]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7]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1] 监管与报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30] - 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披露[30]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现场检查[32]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违规处理与生效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34] - 对违规责任人,公司给予处分,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4]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8]
肇民科技(30100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