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覃九三[11] -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昌业路9号新宙邦科技大厦1901,营业期限永续[11][12] -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等多项业务[12] - 股票简称“新宙邦”,代码“300037”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12] 激励计划情况 - 2025年4月9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6]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579人,含4名外籍员工[20] - 拟授予13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1.800%[24] - 首次授予120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98%,占授予权益总额88.799%[24] - 预留15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02%,占授予权益总额11.201%[24] - 董事谢伟东获授20.00万股,占授予总数1.474%,占公司股本总额0.027%[27] - 董事周艾平获授15.00万股,占授予总数1.105%,占公司股本总额0.020%[27] - 中基层管理人员等获授1110.50万股,占授予总数81.835%,占公司股本总额1.473%[27] 激励计划流程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4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41]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1] - 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41] 合规情况 - 公司符合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15]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48]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合法资金,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47]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50][55]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56]
新宙邦(300037)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