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莫德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拳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芝78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琪酵母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拥有5年以上生物发酵领 域研发创新与产业管理的实践能力,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八十期主 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