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300783)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并根据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