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位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 6 号的公司 会议室召开。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袁丁律师、朱亚律师出席本次现 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