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需召开[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7] 提议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0]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11] - 提议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书面提案后十日内反馈[11]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会议通知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候选人资料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7] 提名权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新董事候选人[19] - 监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19]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发言规则 - 每一发言人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25] 会议签名册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制作出席人员签名册[2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5] 计票监票规定 - 持反对意见股东表决权份额超半数,应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36] - 经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推荐人士履行计票或监票职责[36]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7] 点票要求 - 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7]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9]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39]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0] 信息披露义务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规则生效修改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2]
豪尔赛(0029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