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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3230内蒙新华(603230)2024-11-15 17:22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2745 号 致: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成龙律师、杨春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见 证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