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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688538和辉光电(688538)2025-04-10 22:3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832,003,883股,均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6] 章程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表述均改为“股东会”[1][48]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等人员[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和特定对象发行股份[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7]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提供证明持股文件[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9] 会议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且不得授权[11][1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28] 财务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经董事会决议[42] - 公司分立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