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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688538和辉光电(688538)2025-04-10 22:34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1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涉及超总资产30%担保情形,经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还应提交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2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7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6]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29]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3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1][32][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34] 股东提案与投票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38][3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1]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8]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监事会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6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66]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事项由监事会报告[66] -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68] - 本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9]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9] - 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情况和法规由股东会修改完善[69]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原规则失效[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