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关注[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七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6]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27]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0] 股东会提案与主持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37]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44]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提案投票表决[4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7]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11]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1][3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1][32]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约定地召开,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服务[3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0]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等内容[4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及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46] - 会议主持人可推迟开会,但最迟不得推延三十分钟[46]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特定审计报告,董事会应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并确定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47] - 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董监事宜应征求股东意见,新任董监就任时间从决议通过之日起算[4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