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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002471中超控股(002471)2025-04-11 17:30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 致: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超控股")委托,指派王佳乐、余婷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