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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600066) - 董事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600066宇通客车(600066)2025-04-11 17:3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 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任职薪酬、津 贴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20 万元,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 民币 5 万元,董事长薪酬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160 万元。非独立董事兼 任公司其他职务或者以职工身份领取相关福利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 规定及绩效管理规定等制度另外发放。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对董事长 薪酬和董事会成员的实发津贴进行调整。 第三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和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 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董事在 15 日前(含 15 日)经批准聘任的,薪酬和津贴 自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在 15 日后经批准聘任的,薪酬和津贴自批 准任职次月起计算。 董事辞职或者离任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薪酬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