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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德钰(6882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688252天德钰(688252)2025-04-11 18:4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非关联交易事项达7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11] 对外担保审议 - 7种对外担保行为(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3] - 6种情形(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6]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表决代理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地方[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1] - 提案人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由提案人等做提案说明[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4]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8]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44] - 本规则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4]